关于本溪锦程(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溪锦程(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4343号、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4117号、(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42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哲(委托代理人)
2025年5月26日
本溪锦程(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4343号、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4117号、(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42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哲(委托代理人)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