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天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辽宁天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310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308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311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313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306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312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3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鹤(委托代理人)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