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传鑫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09 13:06: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王传鑫因保管不善,将辽(2025)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32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王传鑫2025年10月9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