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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15 14:15:05 浏览次数: 【字体:

编号:20251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明山区峪明路276栋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联系方式:43889112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1姜殿恕不动产权证书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塔峪村3组210504100001JC0000698平方米住宅宗地面积:300平方米

公告单位: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