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1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明山区峪明路276栋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联系方式:43889112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姜殿恕 | 不动产权证书 | 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塔峪村3组 | 210504100001JC00006 | 98平方米 | 住宅 | 宗地面积:300平方米 |
公告单位: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