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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23 14: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业务编号:1545870,被继承人: 教富凯 ,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地工路19-5栋1层3单元2号 ,建筑面积 43.24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6982号 。拟登记为申请人 刘淑贤 单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