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业务编号:1547985,被继承人: 谭莹 ,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峪明路321栋3层2单元5号,建筑面积110.78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15054号 。拟登记为申请人 张志凯单独所有。
2、业务编号:1548201,被继承人: 高福智,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地工路18栋33层2单元92号 ,建筑面积 63.12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30116号 。拟登记为申请人 陈秀梅 单独所有。
3、业务编号:1548204,被继承人: 高福智 ,不动产坐落: 溪湖区青年街高峰东巷4栋5层1单元19号 ,建筑面积 42.81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05389号 。拟登记为申请人 陈秀梅 单独所有。
4、业务编号:1548276,被继承人: 车生平 ,不动产坐落: 平山区东明三路13栋8层4单元22号 ,建筑面积 52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1381号 。拟登记为申请人 陈娟 单独所有。
5、业务编号:1548279,被继承人: 车生平 ,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华溪路39栋10层3单元16号 ,建筑面积 147.06 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26589号 。拟登记为申请人 陈娟单独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