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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11 14:38:15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业务编号:1550574,被继承人: 李爱平 ,不动产坐落: 溪湖区彩屯南路124栋2层1单元3号 ,建筑面积 31.94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2025本溪市0038633 。拟登记为申请人 高平 单独所有。

2、业务编号:1550576,被继承人: 李爱平 ,不动产坐落:溪湖区彩屯南路124栋3层1单元6号,建筑面积31.94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溪湖区字第2014041727 。拟登记为申请人高平 单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