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8 14:38:36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7月27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李贵杰,不动产坐落:平山区迎宾街254-1-1-3,建筑面积32.18平方米,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0482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鄂秀军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王平,不动产坐落:平山区环山路87-1栋2层1单元7号,建筑面积39.17平方米,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3030044号。拟登记为申请人李虹单独所有。
    3.被继承人:陈广辉,不动产坐落:平山区解放南路127栋12层1单元37号,建筑面积132.35平方米,权属证书号辽(2024)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1144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郝凤珠单独所有。

4.被继承人:任世君,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宾西街24-3-2-30,建筑面积33.31平方米,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05657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叶淑芬单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