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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2 16:21:58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8月2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武玉琦,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地工路80栋5层1单元6 号,建筑面积112.45平方米,权属证书号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323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高利春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林德贵,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永明路57栋6层3单元23号,建筑面积30.13平方米,权属证书号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0061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刘英单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