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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18 10:43:06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8月17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魏茂胜,不动产坐落:明山区东和路76栋4层2单元8号,建筑面积61.43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721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张福菊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姜广来,不动产坐落:明山区紫金路19栋6层6单元20号,建筑面积52.65平方米,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11241号。拟登记为申请人王东菊单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