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8月25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丛树,不动产坐落:平山区迎春街96栋1单元1号,建筑面积45.16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41449号。拟登记为申请人赵凤芹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花连科,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崔东路建华巷2-1栋1层2单元1号,建筑面积92.24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853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詹利单独所有。
3.被继承人:花连科,不动产坐落:平山区环山路111-2栋1单元7号,建筑面积69.53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17)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56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詹利单独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