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8月30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姜忠复,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武安路3-1栋4层1单元14号,建筑面积34.79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18847号。拟登记为申请人王会芬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白志伟, 不动产坐落:平山区解放南二路118栋1层2单元2号,建筑面积102.8平方米,权属证书号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2658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刘秋丽单独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