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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02 14:14:44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8月31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许广春,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崔西街24栋3单元3号,建筑面积69.61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9934号。拟登记为申请人李淑华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王喆, 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平山路57栋6层2单元12号,建筑面积53.58平方米,权属证书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8170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邢亚贤单独所有。

3.被继承人:王喆, 不动产坐落:溪湖区峪中一道街21-1栋4层1单元22 号,建筑面积83.72平方米,权属证书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34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邢亚贤单独所有。

4.被继承人:王喆, 不动产坐落:平山区东光街10栋3单元2号,建筑面积29.42平方米,权属证书号辽(2016)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13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邢亚贤单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