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16:10:3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本溪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18904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189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王俊银(委托代理人)2026年6月30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