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9月8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生翔,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滨河南路峪安巷22栋6至7层5单元13号,建筑面积149.55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1780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吕煜馨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生翔,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塔东街5栋4单元4层1号,建筑面积64.38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9826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吕煜馨单独所有。
3.被继承人:高克毅,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永胜街120栋1单元7层11号,建筑面积76.18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私房字第70461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刘淑君单独所有。
4.被继承人:赵东明,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武山街19栋4单元21号,建筑面积54.43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32127号。拟登记为申请人于利单独所有。
5.被继承人:王颜辉,不动产坐落:溪湖区彩富路28-1栋1层2单元4号,建筑面积63.21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2721号。拟登记为申请人赵艳平单独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