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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20 09:43:31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9月18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刘洪山,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广裕路37栋2层2单元6号,建筑面积53.57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20673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张玉芝单独有。

 

2.被继承人:郭影,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平山路5A栋7层1单元24号,建筑面积49.76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901575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姜平单独有。

 

3.被继承人:郭影,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向阳街26栋1单元4层11号,建筑面积58.7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94046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姜平单独有。

 

4.被继承人:李东方,不动产坐落:明山区群建街48栋3单元6号,建筑面积99.15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07244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崔秀坤单独有。

 

5.被继承人:孙适,不动产坐落:明山区体育路14A栋8层1单元15号,建筑面积123.05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2926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刘小平单独有。

 

6.被继承人:梁光秀,不动产坐落:平山区东明二路34栋3层1单元9号,建筑面积47.84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2013921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刘影单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