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 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 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10月27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李广森,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明西街明西小区21栋2单元1层2号,建筑面积115.66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51001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孙淑梅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李广森,不动产坐落:明山区贵宾街147栋1单元10号,建筑面积33.85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254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孙淑梅单独所有。
3.被继承人:李广森,不动产坐落:平山区立志街30栋2单元3层29号,建筑面积58.18 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字第05466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孙淑梅单独所有。
4.被继承人:闫海山,不动产坐落:明山区体育路48栋14层3单元52号,建筑面积118.82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23655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张晓河单独所有。
5.被继承人:梁建民,不动产坐落:溪湖区石桥子镇金桥路161-6栋6层1单元17号,建筑面积50.11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6022111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季春梅单独所有。
6.被继承人:梁建民,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华山街4-2栋13层1单元49号,建筑面积73.56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3019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季春梅单独所有。
7.被继承人:杨茹莹,不动产坐落:平山区立信街东煤栋1单元8层22号,建筑面积75.69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私房字第5815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刘孝仁单独所有。
8.被继承人:张辉,不动产坐落:明山区解放北二路160-1栋6层3单元23号,建筑面积32.76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45850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鄂丽秋单独所有。
9.被继承人:马友良,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峪明路169栋8层2单元28号,建筑面积92.36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51974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金显华单独所有。
10.被继承人:张士杰,不动产坐落:明山区东沟富民新居1栋4单元3层4号,建筑面积73.15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8592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金伟单独所有。
11.被继承人:秦会军,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明东街铁路15-1-4-3,建筑面积60.15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50019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张丹单独所有。
12.被继承人:秦会军,不动产坐落:平山区三合街10栋7层3单元28号,建筑面积32.89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5036975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张丹单独所有。
13.被继承人:甄永芬,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北钢街56栋2单元1层20号,建筑面积55.94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私房字第54187号。拟登记为申请人赵桂春单独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