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30 13:58:3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 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 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11月29日前)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汪恩保,不动产坐落:平山区东风街 1栋3单元1号,建筑面积49.67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35219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邓淑香单独所有。 

2.被继承人:邢延维,不动产坐落:溪湖区溪湖西路206B栋4单元6号,建筑面积67.54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17)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9798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张淑芬单独所有。

3.被继承人:王宏儒,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水塔路48-3栋6层3单元11号,建筑面积68.8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3698号。拟登记为申请人张丽单独所有。

4.被继承人:付亦俊、姜淑珍,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德太街 1栋9单元1号,建筑面积87.9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7692号。拟登记为申请人付徐洲单独所有。 

5.被继承人:潘来坤,不动产坐落:明山区唐家路44-8栋4层1单元7号,建筑面积100.03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2448号。拟登记为申请人赵世媛单独所有。

6.被继承人:马金利,不动产坐落:明山区永胜街 1栋1单元4层9号,建筑面积131.12平方米 ,权属证书号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53380号。拟登记为申请人李桂芬单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