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佩英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30 15:15: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高佩英因保管不善,将村房字第31202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高佩英2026年10月30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