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支行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11-02 15:09:3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本房预明山区字第201600259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王纯钢(委托代理人)2026年11月2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