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07-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字拆004671号 | 周桂琴 | 溪湖区彩北街1层 | ||||
2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09552号 | 吴瑞珍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崔胜街290栋1单元6层30号 | |||
3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1465号 | 王政东 | 不动产权证书 | 平山区转山路40-1栋2单元8层24号 | |||
4 | 本房管拆字第0022678号 | 刘弼春 | 溪湖区彩西街6组 | ||||
5 | 本房权(村拆)字第NO.004662号 | 张斌 | 溪湖区彩北街1层 | ||||
6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2348号 | 王文宝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跃进街348栋1单元7层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