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20 15:52:4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1909-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54753号马延峰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安建街228-4-5-76
2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3678号张天心房屋所有权
平山曙光路9栋8单元6层10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91044号徐发强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解放北路156栋13层83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42875号姚佳富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春明街14-1栋3单元5层10号
5本房拆字[2008]第688号张洪岑

明山区小卜街苇子沟99栋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