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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4 10:25:3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102-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2008)第100392号邢永忠

溪湖区宝藏街1栋4单元3层44号
2本房管拆字(2008)第10525号崔井贵

溪湖区宝藏街2栋2单元4层23号
3本房预平山区字第2014004474号张溯

平山区平山路149栋2单元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