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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30 14:30:5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201-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21716号林天宇房屋所有权
南芬区文化街1栋4单元20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06339号孟凡江房屋所有权
明山区地工路41A栋153号
3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4539号王军房屋所有权
平山区广裕一道街11栋5单元2号
4本房管拆字第0027989号赵喜忠

溪湖区矿材街3栋1单元1号
5预告证明:本房预平山区字第2014002326号樊凡,郭熙慧

平山区北光路75E栋1单元12号
6预告证明:本房预平山区字第2009002593号阚会元

平山区解放南路8C栋1单元47号
7预告证明:本房预平山区字第2012007616号康丽娟,赵永利

平山区石子街12栋1单元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