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7 13:53:5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3

1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2013032330号曹书元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郭家路32栋1层
2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10760号赵寒松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师范街14栋4层2单元11号
3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7904号唐志君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彩兴街94-1栋2层5单元4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14602号杜喜秋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文化路43-1栋1层3单元2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14633号杜喜秋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文化路43-1栋1层3单元1号
6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2050258号宋长清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溪湖东路115-2栋8-9层1单元11号
7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8344号李东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郭家路15-2栋7层4单元21号
8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50400号郑洪骏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转山路25-1栋6-7层3单元9号
9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8006975号陈艳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樱花街51-15栋5-6层1单元10号
10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6296号彭奎儒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北光路93栋5层3单元6号
1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5125号张永生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永明路6栋4层1单元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