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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8 16:00:3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09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7第00740号肖肃

明山区长青街2组
2本房管拆字第0025046号侯继和

溪湖区峪中193栋5号
3本房拆字2008第9509号鞠华威

明山区长青街1栋2号
4本房权村拆字第001619号王殿英

明山区长青街1组
5本房拆字2008第10417号牛桂香

溪湖区耐火街2栋3号
6本房拆字2008第100027号孙娟

平山区解放南二路156栋2单元4号
7本房权村拆字第001777号佟翠荣

明山区长青街11组
8本房拆字2007第03714号李明彦

溪湖区华阳街44栋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