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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30 14:2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10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9485号刘超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平山路81栋6层2单元12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15567号于萍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塔山街17栋1层1号
3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36108号于鹏远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路民建巷4栋5层4单元13号
4本房溪湖区他字第200900599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他项权证
溪湖区溪湖东路5栋7层3单元13号
5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2215号溪湖区公安分局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火连寨寨中路85栋1-2层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61111号本溪锦程(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北光路30栋13层1单元21号
7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567号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山支行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胜利路104栋1层13门等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