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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6 11:10:4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1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04303号王桂珍

溪湖区井泉街805栋2单元10号
2本房拆字2008第13407号陈官瑞

明山区长青街6组
3本房管拆字第0027599号贾树良

明山区长青街9栋12号
4本房管拆字第0038295号贾志文

明山区长青街9组
5本房权村拆字第1100109号鄂善梅

明山区大峪街9组
6本房拆字2008第7089号王洪君

平山区山城街15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