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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14:35:5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1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33969号贾志刚

明山区长青街9组
2本房拆字2008第6804号赵晓曦

明山区东兴街
3本房管拆字第0037942号李莲荣

平山区山城街557栋1号
4本房管拆字第0027777号曲丰

平山区建城街4组供应栋6号
5本房权村拆字第0000137号付宝发

平山区千金街山城组
6本房管拆字第0037869号孔照贵

平山区革新街12组
7本房拆字2008第7099号李纯林

平山区新建街12组
8本房拆字2008第7100号李纯林

平山区新建街13组
8本房权村拆字第0000129号王国涛

平山区千金街山城组
9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38903号李万芳

平山区永生街10组
10本房管拆字第0027582号李孝忠

明山区长青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