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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4 14: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1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村拆字第002130号刘桂春

明山区长青街6组
2本房管拆字第0028292号王伟

明山区长青街
3本房管拆字第0039428号王德明

平山区宏城街543栋4号
4本房拆字2008第01903号刘廷友

明山区长青街百货住宅1栋1号
5本房拆字2008第01197号刘廷友

明山区长青街7组
6本房管拆字第0029452号李俭

明山区长青街9栋9号
7本房管拆字第0022989号栾树平

溪湖区居仁街4组
8本房权村拆字第001628号屈会国

明山区长青街8组
9本房权村拆字第001629号屈会国

明山区长青街8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