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2 13:48:02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406号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316-30栋6单元8号依判决
2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8446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解放南路127栋1单元37号依判决
3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2041246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峪中一道街12栋3单元1号依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