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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7 15: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5770号鲍海伟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西芬路31栋10层4单元28号
2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7079号刘婷婷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歪头山矿区北路中心巷2栋1层3单元1号
3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7919号薛尚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明东路15-1栋2层1单元4号
4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5719号钟弘伯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站北街8栋3层6单元1号
5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952号孟庆武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樱花街29A栋4层1单元8号
6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08020733号王淑荣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溪湖东路111-9栋2层4单元6号
7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37649号詹洪富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路19A栋8层3单元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