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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2 15:15:0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40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所有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03196号顾立娟

南芬区南山9组
2本房管拆字第00022658号刘焕臣

平山区卫国街273-3-4-37
3本房管拆字第0031994号孙德广

平山区建城街4181栋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