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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23 15:2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权 证 号权利人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坐 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5036491号本溪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胜利路8栋C33号依裁定
2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5036489号本溪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胜利路8栋C34号依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