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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02 15:00:1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9729号吕喜花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中心路103栋6层1单元8号依裁决
2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74590号

刘绍全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园东街186栋1单元3号依裁决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72092号本溪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东和路46栋1单元6号
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