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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13 10:47:3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04943号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山区滨河南路808-4栋14层2单元25号房屋所有权证依裁决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05015号

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明山区滨河南路808-6栋15层1单元52号

房屋所有权证

依裁决

3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05016号

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明山区滨河南路808-6栋15层1单元53号

房屋所有权证

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