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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3 15: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本国土经开国用2012第54号本溪俊安置业有限公司本溪经济开发区张其寨乡柳峪村土地证依裁定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306号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明山区峪明路316-18栋2-2-4房屋所有权证依裁定
3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63050号

本溪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明山区文化路208-2栋2单元14号

房屋所有权证

依裁定

4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05715号

本溪碧水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山区滨河南路808-16栋2单元12号

房屋所有权证

依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