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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07 14:35:5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53187号

祁俊征明山区峪明路富民巷11栋4层1单元11号
依裁决
2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25913号

佳兆业地产(本溪)有限公司明山区龙威路1-9栋2单元28号
依裁决
3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4017707号

张文志、高丹平山区东明二路66-1栋3层5单元9号
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