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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26 13: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

本房权证经技区字第2011025823号

本溪聚康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榆路111-2栋1号
依裁决
2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25825号

本溪聚康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榆路111-3栋1号


依裁决
3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25822号

本溪聚康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榆路111-4栋1号


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