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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01 09:41:5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4012764号

兆志磊溪湖区彩屯二路6-4栋6层8单元18号
依裁决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03827号

本溪中加惠远置业有限公司

明山区文化路23栋1层7号


依裁决
3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03599号

本溪中加惠远置业有限公司


明山区文化路23栋-1层7号



依裁决